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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实习报告范文

时间: 2018-10-15 12:00:32    人气:37

  工程招投标实习报告

  3个月的实习生涯,令我感触颇多,这期间有欢笑也有眼泪,有得到也有失去。不管怎 么说,它丰富了我人生的阅历,开阔了我的视野,增长了我的见识,成为了我成长过程中切 实存在的一部分。我很感谢这次的实习经历,它让我有机会尝试了不同的工作,令我逐步完 成了职业化角色的转换,发现了自己真实的潜力和兴趣,为我奠定了良好的事业基础,让我 有了奋斗的目标和方向。

  作为一名即将完全与学校脱离的毕业生,通过这次实习,我的观念也发生了潜移默化的 变化,我想学习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通过考试,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来获取知识,获取工作 技能,换句话说,在学校学习是为了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以保证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顺利 完成,为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然而步出象牙塔进而步入社会是有很大的不同和落差 的,能够通过实习的名义来作为进入社会的缓冲,对我们而言也是一件幸事,通过实习工作 进一步了解到社会工作的实际需要,从而使得学习的目的性更明确,获得的效果也相应更明 显。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一家典型的本土小建筑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过了十二年的发 展迄今也算初具规模,现在已经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公司设有 经理办公室、总工室、工程科、安全科、财务科、经营科等职能科室。我很有幸的在公司的 经营科实习,所以这些科室中我对于经营科的业务范围最为了解。在我的认知里,经营科是 公司所有科室中管辖事务最为琐碎的一个部门,小至给各项目部的资料盖章,大至工程的合 同谈判,这些事情全都要由经营科来做。不过我深知任何大事都是由一点一滴的小事堆砌 起来的,要有大的成就,就必须要经历磨练。古语有云:宝剑锋从磨砺出 ,梅花香自苦寒来。而且对于工作上的事情我还只是一知半解,这些小事正好可以给我一个熟悉和锻炼的机会,让我可以在不知不觉中慢慢提升自己。

  在经营科我的主要工作是做招投标,具体点说就是做各种工程的投标标书,而且这部分不包括招投标中的工程预算部分,这点是让我最失望的,因为我一直想能在实践中锻炼一下自己做预决算的能力,从而更深层次的了解工程造价工作。不过现在的这份工作对我来说也没什么坏处,它让我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了解一个项目的运作程序,进而更好的定位自己的事业方向。在为期五个月的实习生涯中,我对招投标工作也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下面 我将谈谈自己的认识。

  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大宗货物的买卖、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以及服务项目的采购与提供时,所采取的一种交易方式。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它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公开招投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否则就失去了竞争意义;邀请招投标,又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我国在建筑领域实践中还有一种较为广泛的招标方式,被称为“议标”,是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目的的一种方式。

  投标文件通常可分为以下两类:商务文件。这类文件是用以证明投标人履行了合法手续 及招标人了解投标人商业资信、合法性的文件。一般包括投标保函、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材料及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联合体投标人提供的联合协议、投标人所代表的公司的资信证 明、工程量计价清单等,如有分包商,还应出具其资信文件供招标人审查;技术文件。如果 是建设项目,则包括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以及投标人人力和机械投入情况,譬如建造师、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工程主要建设人员配备情况,用以评价投标人的技术实力和建设 经验,技术复杂的项目对技术文件的编写内容及格式均有详细要求,投标人应当认真按照规 定填写。

  在制作了这么多不同类型的标书之后,我认识到投标文件制作不当,不仅会成为无效标,而且容易产生废标。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当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就应当予以废标。如果不幸成为了废标,就意味着还要重新招标,这无疑会对社会和企业资源造成严重的浪费。更重要的是,投标标书还是评标的主 要依据,是事关投标者能否中标的关键要素。综合我自己在制作标书过程中的失败教训以及公司前辈的经验之谈并且翻阅了很多资料之后,我总结出标书制作者所需要注意的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仔细研读“投标须知”。“投标须知”通常为一个表格,简明扼要的列出有关工程的各种资料。它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全面、正确回答的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核心。因此,投标人在制作标书时,必须对“招标须知”进行反复学习、理解、直至弄懂弄透,否则一个不小心,就会将“招标须知”理解错,导致投标书成为无效标。例如,在一次编制过程中,工程的“招标须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供近两年获奖工程的证书复印件,我没有注意下面的小字说明部分所列举的获奖工程仅包括用户满意工程和精品工程,而附录上了获其他奖项的工程证书,幸好在封标前我和同事又认真核

  对了一下发现了这个问题才不致酿成大错。

  二、不要遗漏了“实质要求”。《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拟派建造师近三年内需有承担不低于类似本次招标工程业绩,这就要求投标人提供该建造师的类似业绩合同或备案资料并且将日期严格限定在投标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如果对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没有进行响应,此次的标书将沦为废标,投标单位将被淘汰。

  三、不要轻视“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鉴于我实习的时间不是很久,而且所在的公司承接业务又偏向于校安工程和居住小区,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我还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案例。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成的可靠性。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投标者一起合作,那么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我以你、你依他的推诿情况,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我在翻阅的资料里看到一个这样的案例: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投标者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结果,投标书发出后,被人举报查实,其中有一方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法人资格证书是租的,以致于使这份联合制成的投标书成为无效标。所以,联合体各方千万不可轻视投标书的联合制作,务必做到制作时首先要验证各方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且当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其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尤其不能缺少出了问题,责任人应当承担多大经济责任的内容;再者,投标书制成后除牵头方认真汇总校对外,还要确保一至两方进行复核,且不能忘记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书附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四、“重要部分”不可忽视。“投标函”、“投标承诺责任书”、“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以及招标文件中附录的合同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

  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美的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最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投标函,则就会在投标函中无法全面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如果将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投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则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还有,一些投标者不注重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改进,每次投标都是使用同样的设计文本,长此以往,如何能形成有效的竞争能力?

  五、“细小项目”莫大意。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其实这些项目只要在封标之前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核查,是完全可以杜绝的。

  如果标书制作者严格遵循了以上几条建议,相信废标的几率会大大减少,其实在我看来 做标书最重要的就是细心谨慎,因为每个工程的招标文件其实从根本上来说都是大同小异的,只要你端正工作态度,对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我相信无论是谁都是可以胜任的。

  在慢慢接触招投标的这段时间里,我也发现了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招标投标活动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情况下,为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净化建筑市场环境,遏制建设领域贪腐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引人深思的问题,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普遍感到招投标市场缺少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那么到底是谁遮挡了阳光的普照,又是什么制约了招投标的天平,造成了如今这种竞争无序的局面呢?

  首先就是地方政府,当前招投标活动中,省、市、县的项目,按行政隶属分别由各省、市、县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监督,而各地、各行业性质主管部门彼此没有联系,仍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方式,即按照行业属性,按照各系统的性质主管部门分头监管,各行其是。而如此多的部门对同一性质的行为进行管理是十分罕见的,不仅被监管人无所适从,

  同时各行政部门之间的程序和政策都有所不同,经常造成反复管理,互相推诿等情况,降低行政效率。

  不少招投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办单位设下道道难关,卡死外来企业,如若非亲非故则难以公平竞标,一些地区或部门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例如:缩短投标时间,让外省投标者来不及编制投标文件;划分小标段,使外省投标者感觉不值得从而自动放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保护性或奖励性条款给本地企业以优惠;评标中加入多项省内外不同的评分标准;通过各个环节的审批加以限制;或者不惜在招投标之外与外地投标人私下签订强制性条款,要求投标人在中标之后要把其中多少标额分包给本地企业,甚至要求外地投标人与本地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联合投标,如果外地投标人不同意,就想办法让其不能中标等等。这些看似无赖而令人不齿的行为,的的确确就发生在我们的建筑市场中。

  其次就是项目业主,由于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业主处于优势地位,给业主干预和影响评标饿公正性提供了温床,使得业主权力过大,行为不规范。尤其是国有资金工程项目业主,掌握着资金的使用权,业主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容易导致人情关系,以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为借口,从受理投标人报名、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评分标准、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掌握主动权,以不正当手段浸入,让一些投标人对该类项目的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公平性、竞争性 提出质疑,影响中标结果。

  在工程项目实行招投标,规范建筑市场,必然会影响某些人的利益,因而就会受到他们的抵制,因此,某些工程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或者施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多种方式逃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常见的方式有:一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不肯把自己应当招投标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而是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内部瓜分,既不顾质量,也不讲效率、效益;四是排斥潜在投标人,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邀请招标,缩小招标范围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达到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以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五是在信息发布上做文章,要么限制信息发布范围,要么不公开发布信息,规避公开招标;六是利用外资,一些业主利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工程项目没有要求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的规定,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的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手续,从而规避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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