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范本
时间: 2018-10-15 12:30:15 人气:30
合同编号:
Contract No.: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框架合同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约时间: 20XX年 3 月
签约地点:中国-上海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框架合同
地址 中国上海东方路3261号
No.3261, Dongfang Road, Shanghai, P.R.China
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海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事宜,特订立本框架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货物运输标的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服务的合同。货物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多式联运物流服务
货物名称 : 甲方指定供货商交付的商品
货物总件数、总重量、总方数 : 按甲方询价、订单要求确定
二、 货物运输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服务,具体提货地点、目的港、运输方式信息如下:
提货地点 启运港 :按甲方或者甲方的供货方指定的仓库、货栈、堆场等地点。 目的港 Port of Discharging: 上海港、南通港、物流园等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运输方式Transport Mode:多式联运(公路及海运/公路及铁路/公路及航空)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负责在货物运输的指定目的港、目的地派车接收并验收货物。
3.2甲方负责联系供货方对出口货物进行包装及刷唛,若需要,可对大型设备提供三视图、标明吊点和安全标识。
3.3 甲方应督促供货方如实提供货物名称、种类、包装、件数、重量、尺码等货物状况,并提供货物运输及进出口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单证等。
3.4甲方或者甲方指定供货方负责货物包装,货物包装应适合多式联运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明确告知。
3.6甲方负责按照“费用确认单”的约定与乙方进行结算。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的责任期限为自提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乙方应对运输方案及路线进行规划,并对沿途情况做先行预判,并作为甲方代理人,对多式联运各区段物流运输负责。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货物运输委托通知后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安排提货运输事宜;并将提货凭证(FCR)及时提交甲方指定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或者事先约定安排货物运输,并对货物的安全负责,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4.3 乙方应按约定将甲方委托的货物承运到指定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可以签发船东提单或其为承运人/经营人的多式联运提单。除电放提单外自开航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提单正本,电放提单自开航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电放提单及有效电放信息。
4.4乙方负责对接受之货物进行检查,包括货物外观(裸装)包装、唛头、运输吊点标示等货物情况以及必要运输以及包装单证,如有不适货、不适运情况,乙方应马上与甲方协商并有权拒收货物。
4.5乙方需对承运货物进行必要的、适货、适运的加固;办理出口清关等手续。
4.6乙方应对报价内的服务项及运输方案做充分考量并负责,中标报价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超出报价范围内的费用,乙方需与甲方沟通确认后再进行垫付或根据沟通协定进行相应操作。
4.7如货物在承运期间发生任何损害,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货损证明并全力
配合甲方与保险公司及相关损害责任方进行索赔,包括乙方责任的赔偿,甲方为最终受益人。
4.8乙方负责货物运输全过程的跟踪和监控,并对相关情况做及时反馈,海运、铁路区段每周反馈,提货、交付、陆运区段每天反馈。
4.9乙方负责对货物运输全程的各可免计费项进行有效申请,如免堆、免用箱、免超重费,免滞期、免附加费等,并书面反馈甲方。
4.10乙方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货物灭失和损坏免责:(免责举证由乙方负责)
(1)货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2)海关、商检、承运人行使检查权所引起的货物合理损耗;
(3)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例如但不限于雷电、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例如火灾、爆炸、战争或者武装冲突;乙方应延误或者擅自修改运输方案,运输线路、期限外发生的不可抗力损失仍由乙方负责。
(4)因甲方或其供货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5)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非乙方或者乙方受雇人、代理过失造成的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五、运输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合同价款包括:运费及相关服务发生的一切费用。运输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报价文件及最终确认 。
5.2 乙方以“费用确认单”(详见附件二)的形式向甲方提起费用确认,经甲方确认,双方在“费用确认单”上签字并盖章后,乙方应立即按照双方签署的“费用确认单”上的金额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报关费用、仓储费用、滞港费用、各项税费、手续费等。本“费用确认单”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自双方确认之日起生效。
5.3 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30天之内将合同价款付至乙方账户。
5.4 乙方账户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开户行地址:
六、协议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6.1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6.2一方解散、被宣布破产或其它原因丧失协议履行能力的;
6.3因不可抗力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6.4运输延迟,经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将货物运达目的地,甲方有权变更甚至解除合同;
6.5在货物为交付之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目的港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甲方在上述变更时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变更事宜,并履行通知乙方的义务,相关变更对已发生费用影响按已发生的运输行为计,新增费用协商后有甲方承担,返程运输不加收费用。
违背约定、无视甲方要求以及过错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
七、不可抗力声明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协议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或继续履行协议。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如地震、洪水、战争、台风等自然灾害,并包括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及合理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