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油和乳制品市场整治工作计划范文
时间: 2018-10-15 12:31:24 人气:4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用油和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开展散装食用油退市工作,规范婴幼儿乳粉的市场经营秩序和质量安全,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用油和乳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此次整治行动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X年8月12日至18日。
二、整治重点
以食用油生产加工及以食用油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及无证无照食用油生产加工窝点、食用油批发零售店、餐饮服务单位、大型超市、食杂店、孕婴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工作措施
(一)食用油市场监管
1、各镇所重点对本辖区内的食用油摸底检查,要结合县局转发市局《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开展拉网式排查,详细做好检查记录,摸清辖区内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户数。
2、重点检查食用油加工环节。严格落实食用油加工许可制度,将单纯的食用油(土榨油)来料加工点纳入日常监管,并规范提升,逐步减少数量。督促食用油加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用油小作坊在8月1日后,提供的包装物需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且要在包装物上粘贴简易标识,其内容最少需包括:备案编号、作坊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原料名称、配料成分、加工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不得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食用油。
3、重点检查食用油流通环节。全面落实食用油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销货台账制度。要求经销商不得将大包装拆零进行散装食用油销售,不得销售无包装、循环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超保质期等的食用油,并对8月1日前尚未销售完的散装食用油,到所在镇食药监管所报备,限期尽快销售完毕。
4、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用油的监管。严格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使用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餐饮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及定点采购食用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对餐厨废弃物建立处置台账。
(二)乳制品市场监管
1、完善进货查验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应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假冒伪劣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2、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要求婴幼儿乳粉经营单位必须建立进销货台账,并详细记录;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商、孕婴店、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店等进行经常性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将监管任务落实到人,督查考核到人。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食用油科普知识宣传,提倡消费者树立科学的食用油消费习惯,自觉抵制使用散装食用油、土榨油。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
3、集中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