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安全生产督查通知范文
时间: 2024-01-25 04:50:54 人气:42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委会文件精神,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区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及区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区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性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4月28日。
二、督查方式
(一)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各镇、街,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事故多发行业领域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请督查组与各镇、街,区直有关部门商定)。
(二)区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实地督查,请各部门单位认真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督查内容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一是结合当前雨季、汛期的特点,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二是组织开展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检查督查的情况(含出动人员次数、检查企业数量、排查隐患数量及整改情况等数据)。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企业(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暨区政府第二季度防范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会议精神的情况:一是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情况。二是强化事故指标控制、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四是做好清明、“五一”两节期间事故预防工作的情况。五是切实加强雨季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六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筹备情况。
四、督查程序
(一)查阅资料,印证情况。督查组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印证被督查单位汇报的工作情况。
(二)深入基层,随机抽查。督查组随机抽查1-2个基层单位(部门、镇街)、1-2家重点企业(部位)。
(三)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有重大危险的,要采取现场强制措施。
(四)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做好记录,向被督查单位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被督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对照督查内容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和备查资料,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并指定专人加强与督查组的沟通联系。
(二)各督查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简化程序,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现象,以少量精干人员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以指导和帮助被督查单位发现和整改问题为重点,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请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结合《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生办〔2013〕20号要求,于4月28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报我办,并填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统计表,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市安委办和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