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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部门安全承诺书范文推荐

时间: 2023-11-25 09:00:03    人气:56

  篇一: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检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政府部门对于打击色情淫秽及ICP备案的工作,本人或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本人或本公司在贵公司托管或租用的服务器相关业务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本司将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等条款的规定,我公司所有经营性IDC用户必须取得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IDC用户必须向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报备。

  三、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将明确告知我公司所有业务合作用户注意以下内容:

  1. 已经取得政府通信行业管理机构颁发的ICP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批文的IDC用户,注意许可证和批文的有效期,如登记的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符或法身变更、逾期的立即前往原签发部门办理审证延期手续。

  2. 正在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和相关批文的IDC用户(指政府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已经接收了相关申请,正在办理),与贵司ICP业务受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办证情况告知我司相关业务人员。

  3.已持有ICP经营许可证但未办理ISP证的用户尽快按相关程序到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ISP证/IDC证。

  四、我本人或我公司承诺在所租用或托管的服务器上,包括下联用户服务器,均不含有未备案网站,以及未办理专项备案的论坛、博客、留言本等交互性网站,严格落实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否则可对我本人或我司的服务器或虚拟主机采取关闭或停止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且不退款。

  五、我本人或我公司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于自己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的网站

  进行全面的信息安全检查清理工作,自行对所使用的软件程序的内容与版权负责。若因

  本公司(或本人)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服务器上存在非法网站、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本公司(或本人)自行承担,与中电华通通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无关。

  六、如由于我本人或我公司未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必要时可对我司采取关闭或停止提供相应的接入服务。

  七、我本人或我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后,负责将本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准确无误地传递告知至最终托管用户,并负责收集保管好最终用户的自查自纠表,汇总上报。

  承诺单位名称:

  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签署日期:

  篇二:乡镇(街道)和部门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义务,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规范,年、月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全年安全生产例会不少于4次、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不少于4个,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送材料和有关信息。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街道)与规模企业、危化品企业、矿山、村(居)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村(居)与其它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100%。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台帐齐全,记录及时正确,指导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好7大台帐。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年定期安全检查不少于6次,检查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检查总结、有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方案明确、台帐记录齐全,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整治工作完成率达100%。

  六、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纲要;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并率先垂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帮助和指导安监分局、监察中队开展工作。

  七、加强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能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八、积极倡导安全文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员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继续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督促企业积极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

  九、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所属企业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辖区内无无证经营的危化品零售店,特种设备

  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隐患整改率、陈旧设备强制更新淘汰率达100%。

  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情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十一、每月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义务,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做好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特郑重承诺: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

  三、开展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五、认真落实生产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评估)、检测、监控工作。

  六、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度,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八、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一、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十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十三、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努力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工身心健康。

  十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台帐。

  十五、与周边企业建立安全联防制度,配备相应的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实施互相救援。

  十六、当本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认真接受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的调查处理。

  十七、每月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篇三: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范本--从工商局网站转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乳制品的,购入乳制品时,要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发现虚假票证的,在乳制品或含乳食品中检出或者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立即向工商部门报告。婴幼儿配方乳粉只能在质检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进货。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经营者要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经营记录、检验检测、停开业报告和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 3

  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四、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五、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六、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十七、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篇四: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

  本承租人租用市场(出租方)物业,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切实实做好防盗、防抢、防火、防诈骗,保障财物、生命安全及如下经营、服务、安全、消防等工作,具体承诺以下:

  一、 经营服务承诺

  1、 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并接受执法部门和市场的监督。

  2、 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臵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他许可证件,保证按时交纳租金、各项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3、 对标有注册商标、专利号或者专利、版权标记的商品购进进行查验,建立备案制度,保证不出售、展示、宣传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售物品,不以次充好,掺假使假。

  4、 保证所出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不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自觉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质量合格证明,商品包装符合政府规定,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购销需持许可证生产的商品,应向供销方索取查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 经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国家专营专控等重要商品的以及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商品,自觉建立进货和销售台帐制度。

  6、 保证在未经授权下,不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经营活动。

  7、 保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不使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利用计算器具弄虚作假。

  8、 保证不从事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等。

  9、 自觉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维护市场安全、防火以及卫生工作,自行在租赁物业内设臵垃圾容器,认真执行广州市维护市容卫生守则(简称“六不”、“六要”),实行租赁物业门前“三包”,营业期间不在公共通道、场所乱丢、乱抛垃圾、乱倒污水等,收市后自觉打扫租赁物业内外卫生及搞好视觉容貌。

  10、保证在经营中不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强行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11、营业期间,租赁物业外围不堆放垃圾杂物等,不占道经营,不乱摆乱卖。

  12、不占用场内待租物业摆卖或推放自己的物品。如有自用水表,保证不在公用水源中取水。

  13、保证所有货物、货柜、货架不超高摆放;所有柱子、门窗及招牌底下不挂放货物。

  14、不在租赁物业前安装铁丝网、三脚架、木板,货架、货柜等摆放不超过公共通道管理黄线。

  15、在租赁物业周围装卸货物时车辆的停放,要自觉遵守市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道

  管理的规定。

  16、遵守市场开市、收市时间管理规定,营业时间,不在市场内从事有碍经营秩序、不文明及违法行为,如赌博、在通道上打扑克、下棋、睡觉及宠物在通道上乱跑弃臵尿便等。

  17、在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应避免矛盾激化,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及时向物业管理办投诉受理点反映情况,接受市场调解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易纠纷。

  18、在与外商或陌生人洽谈业务或大宗交易时要充分了解其资信情况,并办好相关法律手续,杜绝日后经济纠纷出现,避免造成经营损失及声誉受损。

  二、消防、安全管理承诺

  1、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关门停止营业、关闭电闸,特殊情况使用应急灯应向市场申请,不使用蜡烛等容易致火灾的照明用品。

  2、保证不在租赁物业内住人、煮食、生火及使用电炒锅、电烙铁等电热器具;租赁物业停止营业或人不在时负责锁好门窗和切断电路。

  3、租赁物业(阁楼)堆放货物与电灯保持0.8米以上距离。

  4、自行按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每10㎡配备3公斤干粉灭火器和防毒面具各一个的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若所租用租赁物业涉及易燃品的或面积在70㎡以上,要加配25公斤至35公斤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一台。

  5、不在租赁物业内外点香烛或烧冥纸;不在租赁物业内、市场内公共场所吸烟。

  6、不乱拉、乱搭电线(如因经营需要或变动电路,可由管理办委派电工安装),不在消防器材周边规定范围内乱放杂物。

  7、不随意移动租赁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设施和在消防箱附近堆放商品、杂物、车辆等。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不指使、强令他人违反消防规定冒险作业。

  8、自觉接受消防监督人员(包括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9、严格按照市场规定,使用符合防火安全的材料对租赁物业装修。未经管理办批准,不擅自搭建可燃工棚等建筑物。

  10、在商品销售采购过程中,交易款项结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金融信用工具进行,现金量大的运送需联系专业押运公司或公安部门协助进行。

  11、在办理货物托运或发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资质合格的大型或连锁式经营物流货运公司,办好法律手续,不将货款委托物流货运公司代收,避免货物款项造成损失。否则,因物流货运公司突然关闭,收不到货款货物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与市场无关。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代其他商户收取货款及货物,不将营业证照转借他人使用,不让自己的小孩子离开自己的安全监管范围,避免承担法律责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3、每天商铺经营结束时,关好水、电、门、窗和检查清除火患,商铺、仓库内不存留现金及贵重物品,做好商铺、档位内货物防火、防雨、防湿、防盗、防虫等防护工作,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14、严格遵守市场(出租方)非营业时间封闭管理制度,封闭管理期间的货物进出,需与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后方可进出。

  15、工作人员开除、解聘或调离时,即时更换租赁物业所有门、窗锁、收回空白合同委托书相关资料,并及时通知相关贸易伙伴做好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影响。

  16、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管理办公室联系,紧急事件立即拨打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

  三、其他承诺

  1、本承诺人为租赁物业防火、安全、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好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做好防火、防盗、防骗、防抢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规定及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工作。执法部门检查中被开具整改通知书且在限期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市场(出租方)或物业管理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并随时收回租赁物业另行招租;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的,本承诺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业主、出租人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

  2、本租赁物业若违反《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行为被政府部门查处,本承诺人赔偿由此给市场(出租人)及市场内商户受此影响而造成的损失。

  3、违反以上承诺其中一项,市场(出租方)有权向本承诺人收取违约金1000元,情节严重,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4、本经营服务安全承诺书作为签订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的附件,与商铺(档位)租赁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责任自负,不聚众闹事,不在市场管理办公室起哄,不到政府部门上访,本租赁物业工作人员违反本承诺人承诺事项,其责任及后果均由本承诺人承担,损失及责任与市场(出租方)无关。否则视同违约处理,市场(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与市场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重新招租,本承诺人所交一切费用和款项不退回,由此造成损失与市场(出租方)无关。

  档 号:

  承诺人:

  20 年 月 日

  篇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一、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装置。

  十二、严格执行采购、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资质审查规定,按规定为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十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四、生产装置和安全设施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正常运行。

  十五、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可能危及生产安全的,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实行统一协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六、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满足应急需要。

  十七、生产装置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按要求积极采用自动化控制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

  十八、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九、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十、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企业(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

  (样本) 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要求,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合法经营,依法取得和按期换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从业人员比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保证专款专用。

  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持证上岗。

  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和要求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

  九、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未经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建设和投入使用。

  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台帐及档案。十一、库房管理、储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不采购和销售非法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不违规储存、销售A级产品。

  十二、采用自备专用车辆或委托有相应危货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配送服务。

  十三、不以任何形式、名义承包或出租经营项目、场所。

  十四、制定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及时修订,并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十五、完成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六、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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