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手抄报图片
时间: 2018-10-29 20:04:03 人气: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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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简述
语词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1949年新成立的北京中央政府确定现代标准汉语由国语改称普通话。
概念
普通话是现代标准汉语的另一个称呼,各国都有自己的通用语言(官方用语、首都官话)——无论美国、俄罗斯、印度等国,都是语言方言众多而推行各国的标准用语以利于人们广泛交通。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即汉语普通话,是中国历代官方推行的修正型的首都雅音(区别于首都胡同音)。要区别三个概念:首都雅音即首都官话,首都胡同音,修正型的首都雅音。
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前后历时八百多年。由于经济政治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一方面,北京话作为官方的通用语言传播到全国各地,成为“官话”,“官话”也就逐渐成了各方言区之间共同使用的“共同语”;另一方面,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作品,特别是元明以来的戏曲,也更多地接受了北京话的影响。这样,北京话就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到了清朝末年,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汉民族共同语实际上已经形成。 新中国的普通话以北京官话语音(区别于北京胡同话)为基础音,加以部分修正(主要是吸收滦平话的特点如直接、清晰、明确)。以滦平话为主要标准——滦平话是北京官话的推行区、记录区,小小区别于北京胡同话。
普通话是规范化的,是中国法定的全国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
推行
来源:现代汉语标准语,孕育于中原的中原官话(所以现代人读唐诗宋词元曲一般都能押韵),从《唐韵》到宋代《广韵》是继承,定于元明,是“官话”体系。明初定都南京,南京官话被推崇,以南京官话为官方语言,金陵雅音(以《洪武正韵》为规范)以古中原雅言正统嫡传的身份被确立为中国汉语的标准音。朱棣夺取建文帝的帝位,迁都北平(改为京师,称北京),以南京人为主、从全国各地迁徙数十万贵族、富户、民众。以南京官话为主要基础影响元大都语音,经历明朝整个时代的过程,北京官话(异于北京胡同音)初步形成。
清末:清代贵族学习和推广北京官话,在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 公元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清代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民国:
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后年2月在北平召开了“中国读音统一会”制定了史称老国音的国音系统,确定了以“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国音,具有入声。同期并制定了注音字母第一式。1913年,新建立的民国政府制定的老国音虽以北京音为主,但为了兼顾各地,仍具有南京官话的特征,如有入声等。当时预定为官方语言的国音是南京话和北京话的结合:区分平翘舌音、前后鼻音、尖团音,平、上、去声调按照北京话,而部分韵母、入声音调按照南京话,成为一个京音为主兼顾南北的复合普语言。1918年(中华民国七年)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以“折中南北牵合古今”为原则,包括保持入声特征,主要由北京官话和南京官话混合提取创造。1919年4月21日,北洋政府成立“国语统一筹备会”。1919年9月编辑出版了《中华民国国音字典》。1920年,由于《国音字典》语音标准与北平语音标准产生的矛盾,爆发了“京国之争”。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今南京大学)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发表《国语统一问题》,认为注音字母连同国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认同国音,主张以北平音为国音标准。1921年,中华国音留声机片及国语留声机片先后发行,确定了国音声调。中华国音留声机片由王璞在上海发音,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为北京读书音。国语留声机片是赵元任在美国发音,上海商务印书馆制作发行,平、上、去依北京声调,入声则为标准南京音。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国语的标准提供了范本,为现代汉语标准第一个系统——国语系统。1932年之后的国语广播,都采取了以《国音常用字汇》为标准的形式,各地的国语标准一致化。1949年以后的国语系统、普通话系统、华语系统,均源于这个时期的国语系统。
共和国: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1955年,确定现代标准汉语名称由国语改称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写入宪法,制定标准后于1956年2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向全国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现代标准汉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通用语言。由于政治原因,中国大陆与台湾的称呼不同但内涵一致,均为现代标准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