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配送服务(订餐)合同
时间: 2018-11-05 03:39:53 人气:41
甲方(订餐人):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工作餐配送服务单位):佛山市顺德区裕兴餐饮管理服务有限该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合同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加工并配送工作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及内容
1、工作餐配送服务期限:自2012年10月18日起至2012年10月22日止。
2、订餐时间:乙方须提供本周食谱/菜单供甲方参考,甲方提前 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3、送餐时间:乙方应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30分至11时零分按甲方订餐的份数将盒饭送至甲方大厅处。
二、 配送工作餐质量、数量及验收
1、配送工作餐的质量:乙方提供、配送的工作餐卫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标准和本合同的约定。
2、配送工作餐的数量:乙方应保证提供、配送的工作餐份量的准确、足额。
3、验收:乙方每次随货提供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作为送餐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工作餐,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乙方换货。
三、 工作餐价格及标准
工作餐包括:一份饭、一份菜(两荤一素)、一份例汤,共人民币10元。总价按甲方提供的人数来确定。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餐和配送服务。
2、 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并付款。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
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3、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
4、 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工作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乙方提供的餐盒、餐具等应符合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做到环保、无毒害。乙方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5、 乙方配送时,应采取相关的保温措施,以确保工作餐配送至甲方处所时,温度保持在35℃以上。
6、 乙方每天均应对制作、加工工作餐的厨房和配餐室的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清除蚊、蝇、鼠害等。
7、 乙方工作人员和配送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食品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8、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9、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操作或未达到上述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违反上述规定情形严重的,甲方有权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如乙方因工作餐品种、质量、数量或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甲方订餐内容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更换、补充或退订,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工作餐配送延误的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配送的工作餐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订餐内容超过两次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 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所配送的工作餐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向甲方支付5000元(大写金额:伍仟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 甲方如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应付而未付餐费的万分之四/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拖欠或拒付餐费金额达壹万元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均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终止的,一方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0元(大写金额:壹仟元)违约金。
八、 其他
1、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同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此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3、 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10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