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作合同格式示范
时间: 2018-11-16 14:42:56 人气:35
篇一:农机购销合同
农机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购农机的基本情况、产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值。
第二条 第件农机应符合产品质量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验收:对于农机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与约定不符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可在交货后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后,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农机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约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时间及运费
签订合同后,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货到后将其他欠
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运费由()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农机经专业的机构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退换,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付款的,每月应向甲方付迟延支付款3%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效力相同。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负责人: 负责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盖章日期:盖章日期:
篇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范本
BF——2009——0309合同编号: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
作业项目
机械名称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 耕地 播种 除草 收割 中耕 区(市/县) 乡(镇)村 亩 实际丈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作业时间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天通知甲方具体作
业时间。
单价:□ 元/亩;□ 元/平方米;□ 元/块 合同价款 总价: 元 大写:
作业质量
要求
验收方式
1.乙方□是□否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元/□定金元;
2.甲方作业完成
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验收合格结算期限 后即时一次性结清; 3. 。 任何一方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提前 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并将变更内容用附 合同变更 件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未能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 □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
约金;
2.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返还定金 / □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作为
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应按照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
5. 。
违约责任 其他约定
事项
请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认真填写表格内容。
甲方(作业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合同条款
第一条 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或作业条件特殊的,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
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付费用;
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
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
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
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篇三:农机购销合同
农机购销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所购农机的基本情况、产地、品牌、数量、单价、总价值。
第二条 第件农机应符合产品质量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验收:对于农机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与约定不符或者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可在交货后月内提出异议,异议经核实后,甲方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农机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约定。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订合同时,甲方指定委托扣款帐号
帐户名称:
帐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农机经专业的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退换,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迟延付款的,每月应向甲方付迟延支付款3%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效力相同。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