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协议书
时间: 2023-09-21 09:19:37 人气:110
一、协议双方
甲方: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简称:足管中心)
乙方:(简称:)
二、协议宗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体群字〔2009〕54号)要求,为了推动我市青少年足球活动的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体质和体能,培养拼搏意识和团队精神,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以学校为依托、体教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夯实我市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发展基础。
三、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
1、比赛日期为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比赛结束后,甲方根据参赛队实际参赛情况,按照《关于下拨200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经费的通知》(校园足球字200912号)及相关补充文件要求,滤布如实下拨。
2、甲方向乙方支付经费含竞赛组织、场地器材、及带队教师/教练补贴元(大写)。
3、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述经费。
(二)乙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完善的场地设施,并提供有效收费专用发票。
2、乙方在比赛期间出租场地时,不得与此项赛事冲突,必须确保比赛的正常进行。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五、此场租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业滤布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日期:二〇xx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模板)
鉴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单位(参赛学校)授权委托******单位参与2009-2010年度全国校园足球联赛(北京赛区)竞赛组织、场地器材等服务工作,相关参赛经费由****单位代为收支。
特此授权。
****单位公章
二〇xx年月日
有效收费专用发票内容
发票抬头名称:北京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与协议书一致)
发票内容:场租费或竞赛组织费或竞赛承办费,三者之一即可。
出具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与签署协议书的乙方名称相一致,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