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养殖技术措施及疫病防治
时间: 2023-06-10 15:35:34 人气:312
摘要:本文首先对野猪的养殖技术进行了探讨,提出野猪养殖作为一种新兴产业,仍处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中,并对我国野猪疫病的情况及疫病的防治方式进行了分析,旨在通过不断提升我国野猪养殖产业的养殖水平与疫病防治的能力,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野猪养殖;疫病防治;技术研究
野猪的养殖具有生产成本低、饲料来源广、效益高等特点,目前,我国的野猪养殖产业是一个正在逐步发展中的新兴产业,由于养殖人员的经验并不充足,并且暂无成熟的养殖技术可以借鉴,导致我国的野猪养殖水平整体较低。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好现阶段的资源优势,及时抓住市场行情,提高野猪的养殖技术与水平,并展开相关的疫病防治工作成为了当前我国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
1野猪养殖技术探讨
1.1养殖设施规范化
在野猪养殖的过程中,应当对野猪养殖的场地、养殖环境布局、养殖圈舍的构建进行充分的考量与勘测,保证养殖土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养殖各区之间界限分明,合理建设绿化隔离带,圈舍内部通风情况良好且日照充足,空气干燥等,以备创造出一个最适宜野猪生长的环境,将设施与环境规范化,最终实现野猪的健康成长与繁育。
1.2择育繁殖标准化
野猪的择育繁殖应当充分考量到公猪与母猪的品种以及配种的时间。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多采用纯种野公猪与杜洛克母猪进行杂交与生产[1],并对配种的时间与间隔进行测量,从而确保野猪品种的优良性得以延续。
1.3饲养管理合理化
在野猪的养殖过程中,应当对公猪、母猪与仔猪及个别育肥猪进行差异化饲养。公猪最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8℃~21℃左右,空气湿度在60%左右即可[2];母猪需要在配种结束后多加一些能量饲料,对于处在妊娠期的母猪则应逐渐减少饲喂量,做好保胎工作;仔猪需要做好圈舍内的保温工作,并注重断奶与补饲的时间;对于育肥猪则需要根据其体重的变化及时对饲喂量作出调整。
1.4粪便处理无害化
野猪的养殖势必会产生粪便等排泄物,养殖人员可以将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用于果树和牧草的生长,同时可将尿液和污水排入相关沼气池,用于周边果蔬的种植,从而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及污染,使养殖与种植形成良性循环。
2疫病发生的基本情况分析
2.1交叉感染
目前,由于我国的野猪饲养体系不够成熟、养殖知识缺乏,导致一些养殖户将家猪与野猪混养,这会导致野猪感染到家猪的疫病,最终造成交叉感染。
2.2混合感染和多重感染
野猪的疫病多为突发且死亡率较高的。根据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所发生的疫病均为多种病原体导致的混合感染,且疫病的外部特征并不显著,发病速度快,病程时间短[3],这对于医务人员展开野猪疫病的诊断与治疗存在一定的难度。
3疫病防治的措施研究
3.1疫病防治程序化
野猪的生存环境是导致野猪是否罹患疫病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养殖人员应时刻保持野猪圈舍内的干燥与清洁,定期使用消毒剂对圈舍环境进行消毒,并为野猪进行驱虫操作,将疫病防治的措施程序化及规范化,制定出有效的防疫程序,从而降低野猪的发病率。
3.2防控手段全面化
及时对疫病进行预防能够有效降低野猪的患病概率。养殖人员及专家应当从野猪的疫苗注射时间、注射方式、药物投放时间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逐步强化饲养管理的能力,严控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先进的技术对可能发生的疫病进行针对的防控。
3.3疫病监测实时化
将野猪与家猪进行混养是导致野猪罹患疫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杜绝混养,并及时做好疫病的监测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一些与环境和地域相关的疫病比如寄生虫病、脑炎等,是可以提前进行监控并预防的,相关人员可定期投放药物,并做好监测工作,将存在患病风险的野猪与其他健康野猪及时隔离开,从而降低野猪感染的数量,避免疫病的进一步恶化。
3.4繁育时机规范化
目前,我国的野猪养殖产业存在交配杂乱无章的情况,这给疫病的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养殖人员可采取季节性繁育的方式,将每年的春季和秋季指定为繁育季,并对公猪与母猪的品种进行筛选,完成交配。待交配完成后再慢慢实行放养,以便培育出健康的野猪种群,并进一步促进我国野猪养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野猪养殖产业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与完善,对于野猪的繁育及疫病的预防应从养殖设施的构建、饲养管理的方式、繁育时机的选择等多个角度展开,从而在降低养殖成本的前提下,逐步提升我国野猪养殖的水平与疫病预防的能力,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为推动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徐元青.特种野猪养殖技术研究进展[j].畜牧与饲料科学,2016,35(11):83-84.
[2]吴高奇,龙真权,毛同辉,樊蓉,郑小刚,冉隆权,石建华,任明晋.特种野猪高效养殖技术[j].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09):180-182.
[3]张志国,付金花,冷茂资,吕玉燕,尤丽霞.长白山野猪疫病的流行特点及控制措施[j].吉林畜牧兽医,2016(05):55-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