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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租赁市场思考与观察的论文

时间: 2023-06-02 23:12:09    人气:958

摘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农村扶贫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我们金融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参加了农村定点帮扶工作队,在农村工作中发现农民有贷款需求而用于贷款的抵押担保财产严重不足,限制了农民脱贫致富,形成了一方面农民有强烈的贷款需求,而银行考虑自身信贷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合同法角度归纳金融租赁与银行借款等其他融资工具不行半途解约。但在某些情况下,租赁合同方便,减少了贷款手续繁杂的毛病,减少了贷款前的前期担保抵押评估费用支出,也对于银行规避信贷风险提供了法律保障,是涉农金融机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良好途径,也是符合当前农村贫困户实际支持农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选择。

二、融资性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以有效地规避银行经营风险

由于农民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不是现金,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的农机具设备,其产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农民只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而产权仍由出资人也即出租人(银行)持有,即使农民经营出现问题,银行也可以收回设备的使用权,对于银行只要加强对租赁物的日常差别于银行贷款一旦贷款户经营失败会蒙受巨额的信贷损失。对于融资租赁来讲经营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供货商未能根据合同规按时间发货交货,或交货的质量、包装物和技术上的问题致使承租人蒙受损失,影响到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的履行,这方面的损失和风险一般由承租人依法追偿,对于银行来讲是不会产生损失的。另一方面是承租人违约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承租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发生延期支付或不付租金的行为,这种行为只要银行加强风险不但要重视对承租人项目的评估选择,对供货商、中介机构也要进行严格审查,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通过严格规定约束条款和责任条件,在租赁期内重视租赁物的价值好比:农民看到扣塑料大棚效益好,想干而手头没有资金,就可以找定期收回成本,并取得一定的收益。对于农民来讲变贷款的“借钱还钱”为“借物还钱”。租赁到期后如果设施设备还可以继续使用,其产权可以归农民所有,实现使用权到所有权的转移,可以极大地提高农用设施设备使用年限,使农民获得更多收益。

四、金融租赁对抵押担保的要求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对于农民融资提供了便利农民融资,融资成本也会有大幅度地降低。好比对信用度定期缴纳租金,也可以收回租赁物,通过二手市场变现,收回租赁物成本,比起银行贷款风险控制更加容易,只要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经营方便、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办事网点,这些涉农金融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经济实力,也有对农村金融补助。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奖励、风险赔偿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所有这些扶持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不该仅仅局限于金融租赁公司,对于那些涉农金融机构实行混业经营开办的金融租赁业务也应同样适用,从而激发涉农金融机构开办金融租赁业务的积极性。补助租金的措施,支持农民采用金融租赁融资,发展农业生产,对见档立卡贫困户,实行更加优惠的补助政策,支持贫困户尽快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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