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0篇)
时间: 2024-12-04 08:16:09 人气:159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10篇)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我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高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滨州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邹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属地为主,部门协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发挥指导、协调和配合作用。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由邹平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分工协作,加强合作。
(4)专业指导,依法规范。统筹利用市行业资源,协调有关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邹平市(以下简称“市”)水务系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1.5 事故分级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
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包括涉险10人及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及以上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务设施、危化品库和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专班设置
设立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专班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可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邹平黄河河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组成。专班下设专班办公室,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乡水务局,承担专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乡水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专班视情可设立现场工作组。
2.1.2 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滨州市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启动本预案,明确响应级别,决定终止本预案。
(3)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部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工作组,明确组长。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撑;审议批准专班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事故信息等。
(4)协助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影响处理等善后工作及其他工作。
2.1.3 专班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告专班,并提出相应建议;
(2)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现场处置相关进展情况,检查督促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政府、专班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
(5)督促协调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本预案的修订、演练、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完成专班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成员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专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发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指导水务部门对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媒体报道、网络言论引导等舆情处置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全市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后期处置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做好现场稳定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与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相应技术支持。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有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的殡仪服务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指导、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疾病传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事故单位落实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等。
市总工会: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企业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数据。
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发货。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协助水务系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后期处置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邹平黄河河务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负责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管理范围内的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河道险情抢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辖区安全事故和水域抢险救援事故警情任务,参与现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人武部: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水务系统事发单位的请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行动。
2.3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基层管理部门,其义务与职责主要体现为:
(1)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按程序上报。
(2)配合专班开展应急救援。
(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员疏散、救济、安抚、事故调查与重建等工作。
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专班视情可设立以下现场工作组,各工作组在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专班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技术保障组。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安全、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等。
(2)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3)抢险救灾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城乡水务局、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专班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协同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运行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6)舆情处置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加强对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监控、分析研判等。
(7)善后处理组。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确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情况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预防
市城乡水务局要结合实际,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同时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及时掌握安全生产风险动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生产规模和事故风险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采取措施消除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3.2 监测
市城乡水务局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水务行业领域的日常安全监管,及时监测发现和处置事故风险。
水务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水务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和险情处置,逐步实现信息化、制度化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
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3.3.1 预警级别
根据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 发布预警
市城乡水务局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及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市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与运行管理单位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及市政府。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3.3.3 预警解除
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由专班研究决定,组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 三级响应
核定为未出现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的,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专班相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随时掌握情况,通知专班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好二级响应启动准备。
4.1.2 二级响应
核定为一般事故(Ⅳ级)的,由专班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上报: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应当通过电话快报和书面上报相结合的形式,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滨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2)专班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现场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3)调动有关队伍、现场工作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开展事故抢救及相关工作,并做好后援准备。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电力、气象、物资、财力、环保等支援工作。
(7)根据程序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8)因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态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设置标志、拍照、摄像、记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保护事故现场。
(9)需要外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滨州市政府提出请求。
4.1.3 一级响应
核定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和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滨州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其指派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二级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
4.2 事故报告
4.2.1 报告程序和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电话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市城乡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立即核实并必须在20分钟内上报市委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电话直报邹平市、滨州市、省安委会办公室,50分钟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对于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直报省、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直报,同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市城乡水务局实行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事故报告信息,并及时报市政府、滨州市城乡水务局及有关部门。
市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工作日期间):xxx。
市城乡水务局事故报告受理联系方式(节假日期间):xxx。
4.2.2 报告内容
(1)电话快报
电话快报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书面报告
文字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 先期处置
(1)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和员工的自救互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城乡水务局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4.4 响应程序
4.4.1 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专班办公室立即通知各相关成员单位、相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专班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下达救援指令,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事故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切实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4.2 信息发布
水务系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发布事故基本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4.3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时,经专班批准,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做好污染物的处置、生产秩序的恢复、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相关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程的修复重建以及善后赔偿等工作,并根据市安委会以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相关工作。
5.2 事故调查与评估
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应急处置组织领导、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等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调查与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及市城乡水务局。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方式,切实保障通讯畅通,并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6.2 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备足够的应急机械、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并保持完好,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保障作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周边区域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能力。
6.4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事故发生时,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及其他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5 资金保障
处置事故所需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市财政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资金的审批和划拨,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6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必须保证交通工具及时到位,安全可靠运行,确保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特殊情况下可以调用社会车辆参与救援,事件处置结束后据实予以补偿。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培训
市城乡水务局应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水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应对能力和救助的技能水平。
7.2 应急演练
市城乡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水务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水务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水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针对水务系统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较大涉险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市城乡水务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8.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有效防止和及时救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水利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及其它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及特种设备等专业性生产事故,依据相应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4.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水利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水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1.4.3 属地位主,条块结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遵循属地位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及时报告水利局安委会,接受水利局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1.4.4 规范有序,保障到位。依据国家、省和水利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人员、物资器材、措施等落实到位。
1.4.5 信息准确,运转高效。坚持事故报告、响应与处置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相关单位应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内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安福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协调办公室、专业应急协调部门、应急救援专家组、各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组成。
2.1.1 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根据具体事故情况,领导小组组长可临时指定其它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1.2 应急协调办公室设在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在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1.3 专业应急协调部门为水利局党政办、建管股、农水股、水政水资源股、河长办等。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修订)、发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2)领导、组织、协调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预警工作;
(3)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和解除应急救援的命令;
(4)向县政府和水利厅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组织专家分析事故情况,研究重大问题,提出应急指挥、处置技术方案和建议;
(6)及时向上级及水利系统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工作。
2.2.2 应急协调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工作制度,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出建议;
(4)事故发生后,负责协调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与专家保障、救援设备保障等工作;
(5)配合县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相关信息发布;
(6)负责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8)承担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专业应急协调部门职责
(1)党政办:在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配合水利局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救援宣传、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建管股:在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农水股:在农田水利、农村人畜饮水、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水政水资源股:在水利执法、水资源调查工作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河长办:在发生所辖河道保护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水利局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3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储备足够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2.4 水利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成立以水利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在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时,为事故抢险方案提供技术咨询。
2.5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5.1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机构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和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按照应急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2.5.2 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消防及其它特种救援机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机制,必要时请求支援。县防汛机动抢险队为水利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3 事故主要风险及预警与报告
3.1事故风险
全县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主要有:河(渠、沟)道及其建筑物损毁、水库(塘坝)垮坝、机电设备(施)事故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中发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所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
3.2 事故预警
各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3 事故报告
3.3.1事故报告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局属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照规定和事故情况上报当地政府、水利局安委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方式可采取先口头或电话报告,随后尽快正式书面报告。在法定工作日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电话:0796-7630073),夜间和节假日向局值班室报告(电话:XXX)。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3.3.2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得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4 应急响应、处置和结束
4.1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或评估,并向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建议。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
4.1.1 Ⅰ级响应:
发生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省级和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和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处置和保障任务。
4.1.2 Ⅱ级响应:
发生3-10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Ⅱ级响应。在县级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水利局安委会主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3 Ⅲ级响应:
发生1-3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副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局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1.4 Ⅳ级响应:
发生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水利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督导事故单位按照相应预案完成应急处置及保障任务。
4.2 Ⅰ、Ⅱ级响应处置措施
4.2.1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及以上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Ⅰ、Ⅱ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可控情况,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行动:
(1)通知相关单位、地方政府采取救援行动,并提出相关要求;
(2)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3)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请求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赴事发现场进行现场指导;
(4)对事发地政府和水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求;
(5)派有关救援队伍、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协助指导预防或抢险救援工作;
(6)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7)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8)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通报相关政府;
(9)落实上级部门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2.2 各乡镇发生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救援专家组、新闻报道组等若干工作组,协助乡镇政府救援。
4.2.3 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设立八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救生、控险、排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4)疏散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
(6)救援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7)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4.2.4 要确保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 Ⅲ、Ⅳ级响应处置措施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较大以下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视事故情况,启动Ⅲ、Ⅳ级响应,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派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督导事故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启动本级相应应急预案。
4.4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论网站等)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县新闻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指导,重大情况报县政府决定。
4.4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得到妥善解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善后处理
5.1 善后处理
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评估、伤亡人员补偿、人员生活安置、灾后重建、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的人员,确保职工思想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5.2 应急救援报告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事故处理经过、采取的救援措施及效果;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的电话要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6.2 物资装备保障
县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配备工程抢险、个人防护等各种装备,明确预备调用的民间装备,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和物资供给。要做好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
6.3 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组建相应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经常性开展培训和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4 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期间,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公安、交通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及时调运。
6.5 医疗救护保障
水利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各级救援机构在应急响应期间,要积极协调事发地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确保医疗救护队伍适时进入现场救治。
6.6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 宣传教育。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按规定向职工和从业人员说明生产及生活场所的注意事项、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方面的知识,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6.6.2 培训。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做好应急指挥机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和应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6.6.3 演练。各单位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级预案的演练。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的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演练结束后,由本级应急管理机构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提交演练报告。
7 其它事项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协调办公室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并报水利厅批准后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害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7.2.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害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单位发生的管道爆裂、路面坍塌有毒气体中毒事故应急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包括:综合预案、管道爆裂、路面坍塌事故专项预案和人员中毒、伤亡、触电、物体打击现场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为本、自救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2 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基本概况
我公司位于xxx,负责xx城区供水工作,公司现有员工xx人,公司主管道覆盖面积60km2,供水管道总长度400公里,一座水厂最大供水能力5.0万m3/日。目前可提供水量3.0 m3/日(设计能力10万m3/日)。服务人口40万人,
2.2 危险性分析
(1)管道检查井、室的毒气:已建成的管道或井、室中常常会存在有害气体浓度超标,如在进入前未进行检查或检查方法不当,可能造成爆炸或人员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等;
(2)管道爆裂冒水:如供水主管道发生爆裂,可能造成路面坍塌、沉陷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等。
(3)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水源地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水源地掉电供水中断等事故;
(4)供水部配电柜及配电线路用电:配电柜及配电线路未按规定定期检修和违反操作规程,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供水部停产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5)施工工地沟槽塌方:在沟槽开挖过程中,如沟深超过规定深度和宽度或支护不当,可能会造成塌方,并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等事故;
(6)施工工地管材吊装:在管材吊装过程中,违反操作要求,可能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7)施工工地用电:在管道施工过程中,抽水作业水泵漏电,使用电动夯漏电,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火灾等事故。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队伍等组成。
3.2 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位副总经理、公司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由综合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主任、安装公司经理、供水部经理组成。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2)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3)组织、指挥协调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当地应急指挥中心、上级单位报告,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施工安全事故抢救队伍,提高抢救装备水平,形成施工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5)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3.3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任:
职责:综合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事故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外围协调工作
副主任: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XXX,为24小时应急值守。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3.4现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领导
副总指挥:现场领导
成员: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1)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2)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3)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2预警行动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4.3 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根据情况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室)或指挥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上级机关当地应急救援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4.4 预警原则
(1)快速反应原则: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综合办公室或向公司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迅速报警,指挥中心领导要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协调作战原则:公司各部门在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 应急响应
5.1现场处置
(1)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着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如遇供水主管线爆裂时,安装公司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关闭相应闸门,如危及到居民的房屋或周边建筑物时,要立即疏散受影响的‘居民和过往群众,并对现场立即封闭,防止过往人员、车辆发生事故。抢修分队要立即查明管线爆裂情况并迅速进行抢修。同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以保障受影响地区的急需用水。
(3)物体打击受伤人员和坍塌有被埋人员被救出后,搬运到安全地方,立即清理受伤人员伤口、止血、包扎、检查心跳等,无力救助送往附近医院或拨打120,由急救中心抢救。
(4)发生火情断开电源,组织自救,如果形成火灾拨打110,并向当地应急救援中心和上级单位报告。现场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听从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火灾任务。
(5)指挥中心领导和成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事故情况,立即研究部署抢救方案,上级有关部门到达现场后,听从上级的统一指挥,坚决执行上级的决定,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
5.2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事后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
5.3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通讯与信息保障。
(1)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安装公司主管抢修的副经理担任,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成员:安装班安装工。
(2)水厂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为水厂厂长,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等全面工作
移动电话:
副组长:
移动电话:
成员:各班长
(3)现场警戒
现场警戒由安装公司巡查队负责,划定现场的警戒区并组织警戒,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故区域内的群众和无关人员;负责救援运输车辆的畅通。
6.2 物资保障
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径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如水泵、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安装公司由专人负责定期维修、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1)常备药品: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2)抢险工具: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加压泵、消防斧、灭火桶、小型金属切割机、电工常用工具等。
(3)应急器材:架管、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小型柴油发电机、柴油、对讲机、电焊机、水泵、灭火器等。
(4)设备:挖掘机、发电机、车辆等
7、培训与演练
各小分队每年应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有针对性的进行应急事故实战演练一次,并由应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8、奖惩
8.1对在抢救过程中,无故不到位或迟到、临阵脱逃,不服从命令,将给予批评和处罚。
8.2在抢救过程中表现勇敢、机智、成绩突出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在抢险救灾中受伤害的,按工伤待遇处理。
9、附件
9.1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实施,报当地街道(地区)办事处备案,厂长办公室存档。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主管负责人组织制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9.3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于X年X月X日实施。
水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全县水利水电生产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时,指挥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
(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9)《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10)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仁2016)220号)
(1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以下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吉安市水利局的应对工作:
(1)县水利局及下属单位负责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
(2)县水利局下属单位生产经营和后勤保障活动、机关办公及后勤保障活动
(3)辖区内水利行业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水利局与各乡镇场水务水土保持站分级负责、管理。
(3)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工协调共同开展应对行动。
(4)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利用行业资源,组织调配水利应急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为科学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2、事故风险分析
2.1事故易发领域
分析水利行业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下领域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工程建设(含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其他类型工程);
(2)水库(水电站)、水闸、河道堤防、泵站、输水渠道。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3)水文测验、水质监测;
(4)科研实验、勘测设计;
(5)综合经营、后勤服务。
2.2事故类型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划分的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主要有:工程建设中的土石方坍塌、基坑淹没、模板与脚手架垮塌、大型机械倒塌、爆破作业伤害、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人员坠落、物体打击、施工场内交通和触电事故等;工程运行中的非超标准洪水溃坝、决口、漫顶、滑塌、沉陷或严重渗漏,机电及金属结构运行卡阻或崩溃,输(泄)水隧洞坍塌,深井或洞室中毒和窒息,发电机组意外停机,高空坠落,启闭设备或特种机械伤害,沉船、翻船以及火灾等水文测验、水质监测活动中的沉船翻船伤害、淹溺、野外交通事故、危化品伤害等;勘测设计活动中的高空坠落、洞室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触电、雷击伤害、机械伤害、野外交通事故等;科研实验活动中的放射物灼烫、危化品伤害、触电以及特种实验仪器伤害等;综合经营中的火灾、景区旅游事故、食品或饮用水中毒、触电以及机械伤害等;后勤服务中的火灾、房屋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
2.3事故等级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