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论读书笔记精选
时间: 2018-11-01 19:53:43 人气:47
《矛盾论》是1975年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哲学著作,作者是毛泽东。《矛盾论》是毛泽东哲学代表著作。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作读书笔记,快来欣赏吧。
矛盾论读书笔记【篇一】《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指导,它不仅帮助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在现今社会仍是不可多得的精神向导,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这里,我着重以我个人生活经验观之。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开篇之句,便是告诉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会涉及广泛的方面以及诸多哲学问题。这正说明了毛主席的严谨:哲学论不可能随随便便几句话便能阐述清楚的,必须综合事物的各个方面来全面看待。随后毛主席从对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很好的阐释了矛盾论。这其中有很多话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地原因或普遍地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其内部也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我们研究事物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同时相互联结,即统一辩证的看待这些矛盾,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矛盾促成事物的发展,矛盾也同时为我们研究事物提供了方向。
其次,认识事物需要研究工作。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而研究问题时,“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人们需要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而不只是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络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再次,矛盾通常是分主次的,而且主次并非是绝对的。“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并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因此,研究任何过程中首先要捉住其主矛盾,这样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万千的人们,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总的来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差异就是矛盾,无可避免。原定的计划与未知的偶然相矛盾,远大的理想和无情的现实相矛盾,繁忙的都市生活节奏和碧溪垂钓、静赏夕照的闲情也相矛盾。由《矛盾论》而引发联想,则知生活之中无处不存在着矛盾,绝对的平和与纯净只是理解上的片面与偏差,存在于理想国度之中。
譬如进入大学之前总是心存侥幸,以为熬过高考之后世界或便该是一片阳光灿烂,前程无忧,然而行至今日也不过如此,仍然需要在各种矛盾之中排解调和以求平稳生存。学业愈重与之对立的对闲适生活的渴望也愈重,一方消失后另一方也对应消减。是以甫入大学,时有空虚之感,而又不得不继续鞭策自己,在压力之中寻求动力。
人也是如此。人性之中的善与恶是一对手拉着手旋转的对立统一体,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不同的只是在各人的成长过程中,一部分人将心底里的恶念转化为善,由行为思想上加以引导,而成为善人。然而成为善人的人心中也不会没有一念之恶,他们一生将之压制并幽闭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缩至无限小,但依然存在。另一部分人则放纵心灵中的各种欲望,违背道德与公理,成为与良善之人相反相成的阴暗面。 上下、左右、乾坤、阴阳,社会与人生都是由这种两极对立所组成,人总在试图转化矛盾当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获得成长,并将矛盾长久地持续下去,直止死亡。因为有对生的憧憬与向往,才有对死的虚枉的恐惧。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换而言之,了解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世界与生活,对各种矛盾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效的方法,将矛盾之差异的级别化减到最小程度,化解对抗,使生活与思想在矛盾之中螺旋前进。
矛盾论读书笔记【篇二】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一 两种宇宙观
在人类的认识史中,从来就有关于宇宙发展法则的两种见解,一种是形而上学的见解,一种是辨证法的见解,形成了互相对立的两种宇宙观。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论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二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三 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首先是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
不论研究何种矛盾的特殊性,各个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各个运动形式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各个发展过程的矛盾的各方面,各个发展过程在其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以及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各个方面,研究所有这些矛盾的特性,都不能带主观随意性,必须对它们实行具体的分析。离开具体的分析,就不能认识任何矛盾的特性。我们必须时刻记得列宁的话: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四 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矛盾特殊性的问题中,还有两种情形必须特别地提出来加以分析,这就是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例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9资产阶级这两个矛盾着的力量是主要的矛盾;其他的矛盾力量都为这个主要的矛盾力量所规定、所影响。然而不管怎样,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在起着领导的作用,是完全没有疑义的。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存在的话,其中必定有一种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和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去找出它的主要矛盾。不能把过程中所有的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的矛盾,已如上述。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他方面是次要的。其主要的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五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在懂得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之后,我们必须进而研究矛盾诸方面
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问题。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所谓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的同一性,就是说,我们所说的矛盾乃是现实的矛盾,具体的矛盾,矛盾的互相转化也是现实的、具体的。科学地反映现实变化的同一性的,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
六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无论在奴隶社会也好,封建社会也好,资本主义社会也好,互相矛盾着的两阶级,长期地并存于一个社会中,它们互相斗争着,但要待两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的时侯,双方才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发展为革命。阶级社会中,由和平向战争的转化,也是如此。列宁说:“对抗和矛盾截然不同。在社会主义下,对抗消灭了,矛盾存在着。”这就是说,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它的一切形式,不能到处套用这个公式。
七 结论
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它是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的。它对于人类的认识史是一个大革命。 o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来,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一切事物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当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的时侯,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和非主要的区别;当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斗争性的时侯,要注意矛盾的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的区别;否则就要犯错误。如果我们经过研究真正懂得了上述这些要点。我们就能够击破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的不利于我们的革命事业的那些教条主义的思想,也能够使有经验的同志们整理自己的经验,使之带上原则性,而避免重复经验主义的错误。
矛盾论读书笔记【篇三】《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指导,它不仅帮助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在现今社会仍是不可多得的精神向导,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意义。这里,我着重以我个人生活经验观之。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开篇之句,便是告诉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会涉及广泛的方面以及诸多哲学问题。这正说明了毛主席的严谨:哲学论不可能随随便便几句话便能阐述清楚的,必须综合事物的各个方面来全面看待。随后毛主席从对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很好的阐释了矛盾论。这其中有很多话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地原因或普遍地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同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其内部也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我们研究事物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同时相互联结,即统一辩证的看待这些矛盾,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矛盾促成事物的发展,矛盾也同时为我们研究事物提供了方向。
其次,认识事物需要研究工作。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而研究问题时,“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人们需要如实地反映这些情况,而不只是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必须在其联络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再次,矛盾通常是分主次的,而且主次并非是绝对的。“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并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因此,研究任何过程中首先要捉住其主矛盾,这样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万千的人们,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总的来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差异就是矛盾,无可避免。原定的计划与未知的偶然相矛盾,远大的理想和无情的现实相矛盾,繁忙的都市生活节奏和碧溪垂钓、静赏夕照的闲情也相矛盾。由《矛盾论》而引发联想,则知生活之中无处不存在着矛盾,绝对的平和与纯净只是理解上的片面与偏差,存在于理想国度之中。
譬如进入大学之前总是心存侥幸,以为熬过高考之后世界或便该是一片阳光灿烂,前程无忧,然而行至今日也不过如此,仍然需要在各种矛盾之中排解调和以求平稳生存。学业愈重与之对立的对闲适生活的渴望也愈重,一方消失后另一方也对应消减。是以甫入大学,时有空虚之感,而又不得不继续鞭策自己,在压力之中寻求动力。
人也是如此。人性之中的善与恶是一对手拉着手旋转的对立统一体,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不同的只是在各人的成长过程中,一部分人将心底里的恶念转化为善,由行为思想上加以引导,而成为善人。然而成为善人的人心中也不会没有一念之恶,他们一生将之压制并幽闭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缩至无限小,但依然存在。另一部分人则放纵心灵中的各种欲望,违背道德与公理,成为与良善之人相反相成的阴暗面。上下、左右、乾坤、阴阳,社会与人生都是由这种两极对立所组成,人总在试图转化矛盾当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获得成长,并将矛盾长久地持续下去,直止死亡。因为有对生的憧憬与向往,才有对死的虚枉的恐惧。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换而言之,了解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世界与生活,对各种矛盾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效的方法,将矛盾之差异的级别化减到最小程度,化解对抗,使生活与思想在矛盾之中螺旋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