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下的法治新闻报道研究论文
时间: 2022-12-16 07:16:38 人气:113
随着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不断扩大,人们对法治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很多媒体都增加了对法治新闻的报道力度。国家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也对法治新闻报道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现在法治新闻报道之中由于受到网络环境和自媒体的影响,产生了很多问题。本文通过传播学对法制新聞报道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依据传播学分析法治新闻报道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
在网络还不发达的过去,信息的传播都是单向的。美国传播学家h.拉斯韦尔提出了传播的5w模式,信息传播的主要因素为:传播者(who)、传播内容(what)、传播渠道(in which channel)、传播对象(to whom)和传播效果(with what effect)。[1]我国早期的法治新闻也是完全依据这一传播模式进行的。过去法治新闻的主要目的就是单向地向社会传达法律信息,受众对于媒体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只能被迫接受。例如在一些新闻中经常出现的某地的受灾情况已经基本得到了控制犯罪分子的动向已被警方掌握某法律的实行带来了非常好的效果等等。群众无法识别这些信息的真实性。网络的发展打破了这种信息单向传播的模式。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高速传播,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无论是法治新闻还是其他信息的传播,都已经不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传播。
(二)信源噪音削弱了法治新闻的传播功能
美国学者c.香农和w.韦弗提出了信源噪音,他们认为信息从信号源的产生到最终传播到信息接收人之间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受到噪音的干扰,从而导致信息接收人最终接受的信息和信息传递者最初传达的信息发生不一致。[2]在法治新闻的传播过程中也会受到噪音的干扰。法治新闻中的噪音主要是由于编辑人员缺乏法律常识,在编辑或者发表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错误,导致最后传播的新闻报道脱离最初的本意。也有一些编辑在评论热门的法治新闻时采用了一些非常不专业的观点,导致新闻受到大众的质疑。在法治新闻中还有一种噪音主要是由司法行为和新闻报道发生冲突所导致的,通常表现为同罪不同判。大众由于对一些法律常识缺乏了解,所以经常会觉得这是司法机关处置不公,从而提出质疑和抗议。不明真相的群众往往也不知道应该相信媒体还是相信司法部门,影响了法治新闻的传播。
二、提高法治新闻报道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法治新闻记者的职业素养
西方国家记者的从业标准非常高,往往会要求相关行业的记者要有从事过这一行业的经历或者是这一行业的精英人才,例如工业新闻的记者必须是工程师,农业新闻的记者必须是农业师等。[3]但是我国的记者选拔标准中却并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法治新闻相对于其他新闻,对记者的专业常识往往有着更高的要求,因为一旦记者因为缺乏常识在报道中发表了一些错误的观点或者不正确的评价,将会对司法执行和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信源噪音的影响,必须加强法治新闻记者的专业素养培养,媒体单位可以定期组织记者和编辑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新闻中经常用到的一些法律词汇和法律理论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考核。开展法律讲座,通过一些经典的案例讲解提高记者和编辑对于法治事件的判断力。
(二)保障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平衡
怎样保证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平衡是人们一直所关注的话题,国情不同很多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方式和制度。美国、英国和德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条款来保证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但是在我国却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还在不断完善,个别媒体引导舆论质疑司法体系的决策,这对于我国良好法律体系的建立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和群众的言论自由都不受到侵犯,相关媒体在报道法治新闻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理性地报道事实,对法律事件进行正确的评价,从而达到传播法律信息和法治精神的目的。
三、结语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法治新闻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导致法治新闻在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范的现象。本文从传播学的角度对法治新闻传播失真的原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以期让法治新闻传播更多法律知识,促进法制新闻更好地发展。